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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购置农牧业机械最高补贴30万

2014-04-04

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了解到,为了调动农牧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发展农牧业机械化,自治区日前专门向各盟市下发《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确定了资金安排、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农业部、财政部下达自治区2014年中央财政第一批专项补贴资金共计7.2亿元,与自治区级财政安排的牧民购机补贴资金6780万元和保护性耕作机具累加补贴资金700万元一并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纳入补贴区域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牧林场职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产品包括动力机械、耕整机械、收获机械等10个大类、33个小类、80个品目;另外,装载机、太阳能设备、风光互补设备等3个大类、5个小类、9个品目机具仅限自治区财政资金对牧区牧民补贴。保护性耕作机具补贴资金只补贴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机。

按照同类同档产品实施统一补贴标准原则,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自治区境内近3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不超过30%基础上,累加20%,总补贴比例不超过50%。补贴机具中,中央财政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自治区牧民累加补贴资金单机补贴不超过3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单补的,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为了鼓励和引导农牧民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对购买大型先进机械设备的给予补贴优惠,其中购买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12万元;购买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15万元;购买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5万元;购买大型采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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