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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代农业有赖制度创新

2016-01-11

五中全会对推进农业现代化作出了重大部署,对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提出了新要求。贯彻落实全会部署,要牢牢把握创新发展的核心理念,以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为主线,强化制度创新,着力构建“一个体系”、完善“四项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五中全会要求“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经营体系在“三大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以体系建设的新成效,补上四个现代化同步中农业这个短板,提升全球化中我国农业的竞争力。要夯实家庭经营基础,发展现代家庭农场,提升其商品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要密切合作与联合纽带,培育多元、融合、开放、共享、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合作的利益;要强化社会化服务支撑,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完善土地承包制度

五中全会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我们要深入研究“三权分置”理论内涵,并指导实践。“两权分离”构造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问题。“三权分置”作为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既要解决农民问题,又要解决农业问题。其核心是理清集体、成员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构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地权利体系;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构造有利于土地顺畅流转的市场机制;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构造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地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要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构建有序规范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操作规范;要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健全工商资本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稳定土地经营预期。

创新农业经营制度

五中全会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要用规模经营引领现代发展理念落地生根、引领农业提质增效、引领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引领农民持续增收、引领农业竞争力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从我国国情农情出发,无论是土地规模经营,还是服务规模经营,都要坚持多种形式和适度原则。近年来,各地探索了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业共营、产业联合体等多种规模经营形式,要及时总结,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五中全会要求“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充分而有保障的权利,强化农民权益保护。深化权能改革试点,加强督导检查,尽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办法。抓紧谋划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争取纳入立法规划。

构建新型主体培育制度

五中全会要求“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要按照有利于发展规模经营、有利于新型主体培育、有利于职业农民培养和新农民进入的要求,谋划创设重大政策。一是土地集中政策。建立政府引导农地向新型主体集中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户有偿退出农地经营。二是设施建设政策。加大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采用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三是金融保险政策。面向新型主体设立大额、中长期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和财政贴息;开发资金互助、信用合作、互联网金融等多种金融业务,解决融资困难;设立规模经营生产保险、新型主体收益保险、设施农业抵押贷款保险等政策性保险险种,给予保费补贴,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四是职业农民培养政策。采取财政补助、社会众筹、贷款优惠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新农民等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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