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批农机购置补贴达15.92亿元政策调整涉及四大项
2016-01-20
4月13日上午,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韩永平与相关负责同志做客《阳光政务热线》,就相关社会热点问题与广大网友听众在线交流。
韩永平在节目中披露,今年中央安排我省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92亿元(包括青岛市1.12亿元),比2014年第一批资金多4.57亿元,是去年全年资金总额的92%,现已全部分配落实到各地。据记者了解,今年农财两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突出补贴重点。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进一步明确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任务目标。
二是补贴对象范围有了扩大。补贴对象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从事农业经营的农业企业等。
三是对补贴资质作了新的规定。规定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不再是产品补贴的资质依据。
四是补贴政策实施责任划分更加明确。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格后,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和被取消补贴资格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同时在购机补贴监管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