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实购置补贴资金1.04亿 市财政安排1950万元
2016-02-29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4亿元,市财政安排1950万元。市农机办按照简化程序、方便农民的要求,完善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着力减少权力寻租可能。强化正风肃纪,推进市和区县信息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行政约谈和警示教育,完善绩效考核措施。据了解,天津市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100万元,将对本市农机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区县农机部门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配合,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按制度办事、严格按程序操作,协调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平稳完成了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较好地放大了政策效应。新增各类农业机械8237台套,使4326个农户和组织从中受益。其中:新增大中型拖拉机1394台,耕整地机械1551台,种植施肥机械335台,田间管理机械32台,收获机械1330台,收获后处理机械135台,排灌机械33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1649台,设施农业设备1778台,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的装备支撑。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再次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