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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OECD拖拉机规则年会在巴黎召开

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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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至26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拖拉机官方试验标准规则(以下称“OECD规则”)秘书处在巴黎OECD总部召开2016年年会,来自14个国家(德国、奥地利、中国、韩国、西班牙、美国、法国、意大利、日本、波兰、葡萄牙、捷克、英国和斯洛伐克)和4个国际机构(欧洲委员会、CEMA欧洲农机制造商协会、OECD协调中心和OECD秘书处)的5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代表团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成。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会纪要、两次技术工作组会议纪要,通报了2015年秘书处活动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2016-2017年预算草案、2015年10月在美国举办的试验工程师会会议记录等。

本届年会讨论的主要技术议题有: 在规则2的技术扩展报告中增加总液体消耗量(燃油加催化剂消耗量)的内容;农林机械降低CO2排放和提高能效的潜力与方法;规则10的几处技术修改;规则4材料低温冷脆性能试验的编辑性修改;规则6对橡胶履带拖拉机上进行非连续翻转计算时的方法进行修订;高地隙轮式拖拉机的防翻架试验方法研究;规则7增加可折叠式防翻架的操作力测量方法;规则5增加发动机停止状态下的试验要求;在规则中使用不确定度替代公差的标注方式;拖拉机全身振动试验方法研究;虚拟测试方法在防翻架试验验证中的使用;OECD的定义和范围与EC、CEMA的统一问题等。

经讨论,关于规则2、规则4、规则5、规则6、规则7、规则10的建议均被采纳,其他技术草案由各国和技术组做进一步研究后在今年的技术工作组会上进行研讨。

据悉,我国于1988年以非成员国身份认可了OECD拖拉机官方试验标准规则,官方代表机构为国家实验室认监委,目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为OECD拖拉机协定的官方认可试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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