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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对2016年一季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6-05-3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维护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农机办函〔2016〕36号)要求,现将一季度各地州、县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维护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地州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维护情况

根据《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新农机办函〔2016〕11号)要求,地州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二级栏目应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名称变更,目前,乌鲁木齐市、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和田地区已按照要求全部修改完毕,其他地州部分栏目名称未进行修改。在内容公开方面,仅和田地区、昌吉州进行了全部公开,其他地州均存在未完全公开的情况。

二、县市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维护情况

目前,部分县市依然存在专栏名称不规范、内容未按要求全部公开的现象,仅和田地区全部达到建设和公开要求,伊犁州部分县市发布的补贴品目范围与自治区发布的“大类小类”数量不一致。

2016年一季度,县市信息公开内容检查的重点为“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品目范围、2015年度实施公告、2015年度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和二级栏目建设基本情况,从检查的结果来看,部分县市为按要求公开全部信息、二级栏目建设工作未完成,还有部分县市对检查项目不能完全理解,导致公示效果不佳,在此作出如下说明:

(一)“补贴额一览表”,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新农机发〔2016〕9号)。

(二)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即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总体要求,确定的本县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不能以自治区、地州确定的品目范围代替,应采用印发实施方案或其他正式文件形式进行公示,其中必须明确敞开补贴的机具品目。

 (三)2015年度实施公告,即本县市2015年资金规模、受益户数量、购机台套数等政策实施的具体情况。部分县市虽已公示,但名称不规范,难以辨识,此项内容名称今后统一为“***县市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告”,未进行的规范的,视为未公示。

 (四)2015年度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即2015年本县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全部受益户名单及购机信息,公示期间应注重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此项内容名称也统一为“***县市2015年度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表”,该表格为全年汇总表,不得用分批表格代替。

 (五)二级栏目建设。根据《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新农机办函〔2016〕11号)要求,二级栏目应包含“行政通知、工作制度、公示公告、投诉举报”等,若信息公开专栏在地州农机化网站建立的,为避免重复,行政通知栏目可省略。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即将启用,根据相关要求,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不达标的县市,系统将暂缓开放。

(六)地址链接。农业部检查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的入口为:“新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地州县市信息公开”地图中提供的网址链接。各地州、县市要保障上述网址链接的准确性。网址链接必须直接指向本县市专栏,即点击后即可直接进入“**县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部分县市目前提供的网址链接为阳光农廉网、政府网站首页,检查人员进入首页后仍需自行查找专栏,今后,此种链接视为无效。

本次检查结果将计入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评价中,请各地州、县市对照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由于本次检查工作委托第三方进行,部分县市检查结果或不相符,存在异议或已进行整改的,由地州汇总县市情况,在通报印发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农机管理处,我局进行复审,情况属实的可予以更正,不作为扣分项,3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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