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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80%

2016-06-02

——财政部10亿资金再添动力

本报讯 5月27日,记者从财政部农业司获悉,今年财政部通过整合和调整增加预算安排10亿元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在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共同组织各省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国“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了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显示,2015年全国主要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量为10.4亿吨,可收集资源量为9.0亿吨,利用量为7.2亿吨,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0.1%。

从“五料化”利用途径看,秸秆肥料化利用量为3.9亿吨,占可收集资源量的43.2%;秸秆饲料化利用量1.7亿吨,占可收集资源量的18.8%;秸秆基料化利用量0.4亿吨,占可收集资源量的4.0%;秸秆燃料化利用量1.0亿吨,占可收集资源量的11.4%;秸秆原料化利用量0.2亿吨,占可收集资源量的2.7%。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不断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和扶持政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此次资金注入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0个省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由试点省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引导农民自主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要求坚持农用为主,以肥料化、饲料化促进种养结合,推动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因地制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成型燃料。

鼓励各地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快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将农机购置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扶持措施与秸秆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形成政策合力,做大做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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