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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通知

2016-06-12

湘政办发[2016]4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和手段。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坚持走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社会化服务、农机农艺深度融合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尽快实现水稻、油菜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推进经济作物、林果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关键环节机械化。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7000万千瓦。水稻、油菜、油茶、玉米、棉花、蔬菜、烟叶、茶叶、薯类等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其中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水稻栽植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油菜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养殖业、林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逐年提升。全省耕地机耕道通达率达60%以上。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二、工作重点

(一)加速推进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提升水稻育插、植保和谷物烘干机械化作业能力,持续提高水稻机耕机收水平,全面加速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以推广机械化高密度直播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油菜生产灭茬整地、育播、收获、烘干、加工全程机械化。以深翻耕、水田旋耕施石灰等农机作业手段,开展保护性耕作和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加大种植模式改革和品种改良力度,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鼓励支持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适度规模经营或季节性土地流转,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发展路子,加快构建水稻油菜生产机械化服务产业链。

(二)积极推进经济作物和林果业生产机械化。提升经济作物和林果对机械作业的适应性,加大生产、收储、加工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推广力度,逐年加快经济作物和林果业生产机械化进程。鼓励支持林下垦复、林果采收机械研发和示范推广,重点推进开沟覆土、挖穴、旋耕、除草、施肥、植保、采收、运输、贮藏、保鲜等机械化作业,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旱作节水、设施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等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突破和发展。

(三)着力提升养殖生产机械化。加大对现有规模养殖场设施标准化改造提升力度,科学规划设计新建规模养殖场。在自动投喂、防疫设施、粪污处理、控温控湿、无害化处理和池塘清淤等方面,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农机设备,不断提升养殖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大养殖业环保、节水机械的研制,着力控制大型畜禽养殖场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根据南方草地特点,加强饲草种植、收割、加工、储藏等环节机械装备的研发与应用,大力发展轻型、便捷、高效农机化技术。

(四)扎实推进设施农业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机械化。因地制宜推广钢架大棚、连栋温室、节水灌溉、二氧化碳增施、臭氧消毒杀菌、温光自动控制等设施和技术,重点推广特色果蔬、茶叶、珍稀药材、苗木花卉等设施化栽培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的机械化装备水平。逐步推行农作物秸秆还田和收集压缩成型等机械化综合利用。

(五)加快提升先进适用农机研发和制造能力。加强高等院校农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培养农机高端创新型、技术技能型、经营管理型人才。省重大科研专项、首台套专项、高技术设备引进专项、涉农科研专项、工业园区建设资金、贸易促进和展览展销专项补助等要向农机项目倾斜。建设农机装备创新研发平台,有计划支持研发一批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农机装备。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支持农机企业战略合作和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支持湖南农机产业园和长沙、衡阳、益阳、双峰、汨罗等"一园五区"建设。建立省级农机商贸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推动湘产农机走出去。

三、支持措施

(一)持续实施"千社"工程。通过优先安排购机补贴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强化信贷支持、吸纳社会投资、创新体制机制等方式,把现代农机合作社打造成最具实力最有活力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要求,持续实施"农机千社扶持工程",到2020年,全省财政扶持建设500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

(二)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稳定省市县农机管理队伍,健全以技术推广、质量监督、试验鉴定、农机标准、安全监理、教育培训、信息宣传和农机维修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县级(区域)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关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一个衔接"、"两个全覆盖"的要求,配齐必要的人员、办公场所和设备,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加强农机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依托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设全省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平台。

(三)努力夯实基础设施。将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时,要按照标准建设好机耕道。经济林建设、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菜篮子工程、畜牧业发展专项、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等专项资金,要倾斜支持相应领域机械化生产。落实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用地政策,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及维修保养场所等用地,在按有关规定合理控制规模的情况下,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着力强化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体系。落实村级农机安全员制度。大力支持和推进平安农机建设。保障农机安全检测、事故应急救援、驾驶考试等所必需的设备。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反光贴等农机安全技术。有条件的要推行全面免费监理。鼓励发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将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相关资金,集中支持农业生产重点、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农业机械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农业机械化关键环节实行机具累加补贴和作业补贴。逐步推行财政资金购买农机作业服务。引导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积极利用农业信贷担保等融资工具,为其购买农机具提供贷款信用担保。金融部门要降低信贷门槛,创新农机信贷产品,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量化农业机械化主要发展指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分工,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督查督导,建立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确保工作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研究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政策实施、监督管理、鉴定推广、安全生产、科研培训、产业发展等工作。发改、财政、经信、国土资源、科技、林业、金融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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