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机安[201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加快老旧农机淘汰报废,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现将做好201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淘汰工作,是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必然需要;是消除农机事故隐患、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必然需要,对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扩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应用具体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有利于引导农机手加强机具保养和使用管理,有利于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机械,有利于提高农民接受和应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的积极性、自觉性,促进农机化发展从追求数量增长向质量和数量效益并重、从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向创新驱动的集约经营转变。
二、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今年3月,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加快老旧农机淘汰。《通知》强调: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的省,要继续按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的要求,加强机制研究,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同时,鼓励非试点省份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农办财〔2012〕133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各地农机化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县(区)范围,及时制定、完善本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搞好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淘汰工作。
三、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机制研究
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旨在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促进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各地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机制的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要加强相关工作调研,摸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需求,掌握试点工作实施进展和难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制完善,为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夯实基础。今年,我司联合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有关省级农机部门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专项调研,请各地予以支持配合。各试点省(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和典型试点县开展调研,要针对更新补贴机具种类、报废补贴标准和操作程序等内容,做好经验总结、问题梳理和有关数据统计分析,并请于7月10日前将本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省(市)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情况调查表》(附件1)、典型试点县的《县(区)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情况调查表》(附件2)报送至我司安全监理处。
四、及时报送相关实施材料
请各试点省(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今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包括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措施、主要成效、问题和建议等),并填写《省(区、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每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半年、全年总结材料和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报至我司安全监理处,电话:010-59192867、59193341(传真),E-Mail:njhsajc@agri.gov.cn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