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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新进补贴机具实行现场演示评价制度的通知

1970-01-01

湘农机产发〔2016〕18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规范实施购机补贴政策,准确掌握新进补贴机具的基本构造和功能,经研究,决定对新进补贴机具实行现场演示评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年度补贴品目范围内,上年度未在我省归档,或已在我省归档但无补贴记录,或在我省有补贴违规行为记录但尚未被取消补贴资格的,全部属于新进补贴机具。新进补贴机具须先进行现场演示评价后再依程序进行归档。

二、新进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申报产品归档前,先向我局报备后再选择我省2个县市区进行现场演示。生产企业应按承担现场演示任务的县市区农机局要求,提供机具的相关资料和附件,对所提供的演示机具安全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并自行承担演示费用。

三、生产企业所选定的县市区农机局主持现场演示。现场演示一般要由一名局领导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在当地适合地点公开进行。机具的所有功能均须现场演示,未作现场演示的功能不得作出评价。主持方须详细记录演示情况,对所演示的机具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并根据记录及演示评价情况撰写现场演示评价报告,填写《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新进补贴机具演示评价表》,评价报告主要包括新进补贴机具基本情况,现场演示情况,演示评价综述,有关证明材料附件等。召开评价会时,机具生产企业相关人员应当回避。主持演示的县市区农机局对评价意见负责,且不得向企业收取现场演示费用。

四、主持现场演示评价的县市区农机局要主动将机具演示评价任务向所在市州农机局报备。市州农机局对演示过程进行监督,汇总现场演示评价报告和《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新进补贴机具演示评价表》,并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局。

联系人:湖南省农机局产业办,张果,0731-85066278。


湖南省农机局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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