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管字[2016]2号
各市农机局(办):
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操作办法和有关要求仍按照鲁农机管字[2013]7号、[2014]3号、[2015]4号文件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5]4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6]7号)规定执行。为做好今年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县(区、市)为31个,具体为:章丘、桓台、滕州、薛城、台儿庄、利津、莱州、临朐、昌邑、坊子、寒亭、高密、汶上、宁阳、荣成、文登、乳山、莒县、莒南、临沭、齐河、平原、乐陵、禹城、临清、东阿、茌平、高唐、东昌府区、曹县、牡丹区。原则上每县(区、市)安排的报废更新补贴额度不少于300万元。
各试点县(区、市)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衔接起来同步实施。新增的试点县(区、市)以及尚未确定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的试点县(区、市),今年都要根据规定的条件在辖区内确定一家农机回收企业在试点期间从事农机回收拆解业务。各试点县(区、市)所需的《回收证明》由省农机管理部门统一印发,农机回收单位应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领取。
各试点县在7月底前集中优先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7月底后,试点县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同时可继续开展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在购置补贴规模内额度不限。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努力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试点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价。
有试点任务的市农机管理部门和31个试点县(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在2016年7月底前,分别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机局监督管理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及《201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发送至sdnjglc@163.com。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