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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出台

1970-01-01

近日,《青海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出台,方案对青海省补贴农机具种类和补贴操作方式进行了调整。

根据实施方案,2016年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西宁、海东两市和海南、海北、海西、黄南、玉树、果洛六州所有县(市、区)实施。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为7500万元,省级资金为700万元。

今年,全国通用类补贴机具品目由77个减少为23个品目232个档次,其它为非通用类机具。青海省根据农牧业生产实际,在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中选择了10大类29个小类94个品目为资金补贴范围,各地对青海省确定公布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在补贴标准上,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补贴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兑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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