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几点说明
1970-01-01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2016年4月13日,省农业厅下发了《湖北省201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执行方案,推进我省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几个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方案中“购机发票”问题
购机发票应为实际购机时农机经销商开具的发票,不得为补开的发票。
二、关于方案中“机具牌、证(行驶证)”问题
机具牌、证(行驶证)应由农机监理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发放,不得为来源不明的拟报废旧机具办理机具牌、证(行驶证)。
三、关于方案中“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出具的购机证明”问题
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出具的购机证明应为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中的“发票复印件”或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购机发票照片”,将其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确认方为有效。购机证明应能清晰地反应机具供货商、机具型号、出厂编号以及发动机编号等信息。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