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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政府发文对推进农业机械化提出新要求

1970-01-01

5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40号),就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有关问题提出系列要求。这标志着省委、省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高度重视,也预示着我省农业机械化工作将进入新的历史发展轨道。

文件认为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同时提出至2020年的发展目标: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7000万千瓦。水稻、油菜、油茶、玉米、棉花、蔬菜、烟叶、茶叶、薯类等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其中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水稻栽植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油菜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养殖业、林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逐年提升。全省耕地机耕道通达率达60%以上。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文件要求抓实五项工作重点:一是加速推进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提升水稻育插、植保和谷物烘干机械化作业能力,持续提高水稻机耕机收水平,全面加速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以推广机械化高密度直播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油菜生产灭茬整地、育播、收获、烘干、加工全程机械化。二是积极推进经济作物和林果业生产机械化。加大生产、收储、加工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推广力度,逐年加快经济作物和林果业生产机械化进程。鼓励支持林下垦复、林果采收机械研发和示范推广,重点推进开沟覆土、挖穴、旋耕、除草、施肥、植保、采收、运输、贮藏、保鲜等机械化作业,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旱作节水、设施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等农业机械化技术。三是着力提升养殖生产机械化。加大对现有规模养殖场设施标准化改造提升力度,科学规划设计新建规模养殖场。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农机设备,不断提升养殖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四是扎实推进设施农业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机械化。因地制宜推广钢架大棚、连栋温室、节水灌溉、二氧化碳增施、臭氧消毒杀菌、温光自动控制等设施和技术,重点推广特色果蔬、茶叶、珍稀药材、苗木花卉等设施化栽培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的机械化装备水平。逐步推行农作物秸秆还田和收集压缩成型等机械化综合利用。五是加快提升先进适用农机研发和制造能力。加强高等院校农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建设农机装备创新研发平台。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支持农机企业战略合作和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支持湖南农机产业园和长沙、衡阳、益阳、双峰、汨罗等"一园五区"建设。建立省级农机商贸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推动湘产农机走出去。

文件要求强化五大支持措施:一是持续实施“千社”工程。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要求,持续实施“农机千社扶持工程”,到2020年,全省财政扶持建设500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二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稳定省市县农机管理队伍,健全农机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县级(区域)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机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建设全省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平台。三是努力夯实基础设施。将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标准建设好机耕道。落实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用地政策,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及维修保养场所等用地,在按有关规定合理控制规模的情况下,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四着力强化安全监管。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体系,落实村级农机安全员制度,大力支持和推进平安农机建设,保障农机安全检测、事故应急救援、驾驶考试等所必需的设备,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反光贴等农机安全技术,有条件的要推行全面免费监理,鼓励发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五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将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相关资金,集中支持农业生产重点、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农业机械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农业机械化关键环节实行机具累加补贴和作业补贴。逐步推行财政资金购买农机作业服务。引导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积极利用农业信贷担保等融资工具,为其购买农机具提供贷款信用担保。金融部门降低信贷门槛,创新农机信贷产品,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文件最后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量化农业机械化主要发展指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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