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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发展遇窘境 迫切需要改善

1970-01-01

随着土地流转、小块并大块等规模化农业种植的推广,老百姓对农机的需求量增大,大中型农机具越来越受欢迎,农机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发展农机合作社对于拓宽服务领域、带领农户发家致富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农机合作社--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的主力军

农机社会化服务与农机化公共服务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分别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经营性、公益性的农机化服务共同构成了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总的来看,由于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认识程度不够到位,在理论上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缺乏深入的研究,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程度不高,服务主体实力不强,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明显滞后等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当然,指出不足,也应客观给予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迅速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服务效益进一步提高探索了一条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使我国农机化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不仅节省开支争抢农时还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劳动生产率。  

农机合作社发展遇窘境  迫切需要改善

说起农机社会化服务,就必须要说到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主力军--农机合作社。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我国农村己经出现了形式多样的服务组织。而农机合作社作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的主力军,在农机社会化服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农机合作社增强了分散的农民家庭的市场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产业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把分散经营的单门独户的种植户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经济组织,有效减缓了资金、技术、信息、抗风险能力、价格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其次,农机合作社是农业、农村新科技推广应用的示范者和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它使农机经营者能够有组织的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成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同时解决了大机械与小地块的矛盾,在农作物单一品种上全程实现机械化;提高集成配套能力;还促进了农机新技术的应用,使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得到普遍推广。    另外,“三夏”跨区作业使农机合作社在农机社会化服务中作用更加凸显。比如2012年,各地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社,被称为农机合作社的一个“疯涨年”,“三夏”期间,各地农机合作社成为小麦跨区机收市场的主体,他们凭借机具数量和种类多的优势,以一流的服务质量和信誉,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合起伙来抱团闯市场。    除此之外,农机合作社在推动我国农机化发展的同时,也催生了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其中,农机合作社理事长便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典型代表。他们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了解农业机械及农机市场,同时还善于经营。在他们的引领下,农机合作社不仅促进土地流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而且还拓宽了农机服务领域、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农民增收。    

农机合作社发展问题频现,如何借力?    

在事物成长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也不例外,诸多问题频现。既然发现问题,那就要想办法解决问题,此次《通知》就是为“饱受饥饿”的农机合作社发展提供的那“一碗米饭”。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如何从《通知》中借力,把握时机,迅速成长呢?笔者有如下思考:    第一,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农机投入仍显不足。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与政府的助力扶持是不可分割的。然而实际的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农机合作社一方面面临着购机补贴资金仍然较少,补贴标准依然偏低,补贴范围有限,与农民的迫切需要存在较大差距,不能满足农机合作社壮大发展的需要的窘境;另一方面农业机械从事农业生产的燃油补贴迟迟得不到落实;除此之外,政府扶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发展的专项资金缺乏。这三座大山始终拖拽着农机合作社向前奔跑的脚步,使其举步维艰。    针对农机合作社发展路上的“绊脚石”,《通知》要求,各省试点资金安排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集中度,每个试点县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此外,试点县要紧紧围绕实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选择重点支持品种和支持环节集中连片地推进试点,避免资金分散。这就意味着农机合作社建设发展有了专项资金支持的可能,农机投入有望增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机合作社成本过高、收益甚微的尴尬局面。    第二,宏观调控力度不够,作业市场比例失调。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发展,农机装备水平大幅度提升,农机作业形成多样化、专业化、产业化,订单服务、承包服务、委托服务、土地流转服务、跨区服务等,农机户数量大量增加,存在着争抢作业区,大打“价格仗”,作业市场不稳定,服务领域不广泛,农机经营效益受损等诸多问题;然后也有一些地区农机拥有量基本不能满足市场要求,每逢作业旺季,作业市场很大,出现田多机少的状况,有田无机只有使用人畜,加重农民种田成本。这些都影响着农机合作社的作业效率,成为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潜在威胁。    为此,《通知》明确要求试点将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者政府支持农业生产者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同时还强调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不介入,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实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政策目标。这些规定,有效的促使国家坐镇社会化服务领域,更好地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弱点和缺陷,而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者政府支持农业生产者购买社会化服务这种方式,直接发挥了国家宏观调控之手的作用,弥补了农机市场机制的不足,调控农机合作社的生产与竞争。    第三,家庭经营规模较小,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问题突出。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农户经营规模小,土地流转面积不大,种植品种复杂,“习惯于一家一户自己育秧,自己栽植,要组织起来,统一标准,按序育秧、机插”,需要一个过程,因而影响了农机合作社的效益发挥。另外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为土地流转,实施土地规模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但是土地流出价格高和土地流转经营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都挫伤了农机合作社土地流转经营的积极性。    如此矛盾的窘境,迫切需要改善。《通知》中要求从小规模分散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从资源消耗型生产方式向集约型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实现农业全程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必要前提就是加快土地流转。土地顺利流转,由小变大,由消耗转为集约,才能提高生产效率。究其本质,《通知》要求深化土地流转,国家支持加速土地流转,会间接为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拓宽市场,提供便利,保驾护航。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农机社会水平的提升不是短期内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它是漫长而艰辛的过程,需要长时间的倾力付出与反复的实践。而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则关乎到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关乎农业可持续发展,关乎我们手里的饭碗装的是否是自己的粮。借《通知》这场甘霖,浇灌农机合作社的成长,将无处不痛变成痛处,将痛处变成痛点,将痛点变成无处可痛,这样的农业,才是真正无坚不摧的国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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