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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1970-01-01

鲁农机计字〔2016〕17号

各市农机局(办):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按照农业部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要严格补贴对象的确定。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应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必须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且具有合法手续的方能列为补贴对象,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列为补贴对象;在工作中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补贴对象符合规定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名顶替。对组织虚假报名,扰乱购机补贴工作秩序的要严肃查处。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超限额、超台(套)补贴。

二是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必须坚持“先申请、后购机”的补贴程序。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须在购机者办理挂牌、落户手续后才能予以受理补贴资金结算兑付申请。对于符合资金兑付受理条件的,应严格按照补贴政策、程序要求,认真核实相关材料,确保核实到位,不得人为变通、简化工作流程或拖延补贴资金结算兑付。

三是要严格机具核实工作。在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前,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应重点核实补贴机具型号、配置和参数等信息是否与《供货与核实表》一致,是否存在减配、降低改变机具配置等,核实发票内容与所购机具是否一致。对于装配国Ⅱ柴油机的机械,要核实机具是否符合国家环保部规定的国Ⅱ改国Ⅲ的时间节点要求。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动力机械,要认真核查发动机编号、机架编号,要与往年补贴机具对比,认真组织核查是否存在编号重复,是否存在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等,确属编号录入错误的,应及时予以更正。

四是要严格执行“定额+比例控制”的政策规定。为了使补贴额的确定更加公平、公正、合理,今年我省采取了“定额+比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贴机具补贴额度。这是一项新的政策规定,各级农机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政策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做好应对工作,发现虚开补贴机具发票的,要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防止虚开发票套取补贴资金问题的发生。各级农机部门要广泛做好宣传工作,让生产企业、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和购机农民进一步明确政策规定,充分认识到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和违犯政策规定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自觉遵守、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将这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五是要加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目前我省各级农机部门,基本都在农机化信息等有关网站上建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但在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评和专栏设置专项检查中发现,有的不规范、不完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信息公开专栏的作用发挥的不好。各级农机部门,特别是县级农机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和规范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信息公开要全面、及时、准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当年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等信息,应及时通过补贴专栏向社会公开;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集中公示享受补贴的农户购机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将作为对各市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是要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近期,省局已制定印发了《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各级农机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要把专项督导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把上述要求作为专项督导检查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群众关心、基层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要组织专项调查,及时研究解决。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要及时组织核查,对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局。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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