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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补贴,他不断“创造条件”——“大老板”的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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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玉芳为获得国家能源化补贴成立的国绿公司

“都怪我贪财,不然也不至于落到这般下场,我认罪悔罪。”薛玉芳在法庭上泣不成声。

5月30日,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玉芳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经开庭审理,法院认定薛玉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70万元。

小作坊成了“大公司”

2014年7月,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在调查全市农机补贴案件时,发现盱眙县的薛玉芳有套取农机补贴的嫌疑,于是就将该线索移交给淮安市公安局调查处理。随着侦查的深入,薛玉芳在套取补贴方面的更多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2009年,薛玉芳来到盱眙县,跟着别人做秸秆压块生意。掌握了其中的门道后,就单独做起了秸秆压块的生意,可等到自己做的时候,却发现这一行业的利润并不高,而且非常累。一次偶然的机会,薛玉芳听说国家对秸秆禁烧十分重视,鼓励秸秆压块行业,经营者可以申报国家能源化补贴资金。他意识到发财的机会来了。

通过咨询得知,要想申报国家能源化补贴资金,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企业注册资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企业年消耗秸秆数量要达到1万吨以上,且已实现销售,拥有稳定用户。这些条件对于刚起步的公司来说,简直是难以跨越的大山,但是对于薛玉芳来说,“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如果能申报到国家能源化补贴,一年的收入是非常可观的。”

为了让公司变得“高大上”,2009年8月,薛玉芳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以其兄弟薛雨晴的名义注册了江苏国绿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下称“国绿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物质燃料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秸秆综合利用。为了包装公司,薛玉芳在盱眙县的11个乡镇租赁了厂房,并将“国绿公司”的厂名在每个厂房前挂上。就这样,薛玉芳的小作坊摇身一变,变成了一个拥有多个网点的“超大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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