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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农机质量调查计划

1970-01-01

根据《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关于2016年农机质量调查建议,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农机质量调查计划如下。

一、调查名称

(一)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械质量调查;

(二)大中型轮式拖拉机质量调查。

二、调查目的

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农机使用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质量调查,一是掌握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的整体质量安全水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公布质量调查结果,引导购机农民理性消费。

三、调查内容

产品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售后服务状况等。

四、调查范围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等6个盟市。

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11个盟市。

五、调查对象

2013年—2015年期间,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购置且使用满一个作业季节的部分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大中型轮式拖拉机。

六、调查时间

2016年6月至10月。

七、调查方法

采用入户问卷调查方式,对被调查机型产品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企业售后服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必要时调查组召集用户、经销企业召开座谈会,了解机具使用情况。

八、实施单位

本次质量调查承担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各有关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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