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2016年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的工作
1970-01-01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对《2016年广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计划建议》的复函”(粤农机﹝2016﹞24号)要求,今年将对8家农机生产企业共16个产品型号进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产品结构参数变化应符合《关于印发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规定的通知》(农机鉴〔2015〕63号)要求;
(二)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被督查农机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组人员做好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督检查时间为7月至9月。具体督查时间,将由各组组长提前与被督查农机生产企业联系确定。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