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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三项补贴”并一项 每亩补贴118元

1970-01-01

近日,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联合市农委发布《苏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补贴计发依据为农作物种植面积(含政策性休耕面积),补贴标准为118元/亩。  

苏州农业“三项补贴”并一项 每亩补贴118元

记者在市财政局了解到,按照实施方案,从今年起,农业“三项补贴”将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农业补贴的“三合一”体现了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的转变,旨在加强耕地地力保护,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市财政部门将以2015年度各区实际发放的农业“三项补贴”的资金总额和2016年度核定的种植面积为依据,将省下达我市的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解到各区,各区通过“一折通”系统一次性发放到位。各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经农户签字确认后建立补贴清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行政村将户主姓名、补贴面积、标准及金额、举报电话等内容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此外,村组集体土地租赁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时,村组必须与租赁主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在租赁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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