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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拖拉机后挂粉碎机碎秸秆 谁知竟绞到了人

1970-01-01

驾驶“东方红”牌85马力拖拉机后挂粉碎机,给本村村民帮忙粉碎秸秆,因疏忽大意未能察觉到秸秆里有人睡觉,碾轧过去后慌忙报警。近日,巨野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判处被告人赵某青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菏泽拖拉机后挂粉碎机碎秸秆 谁知竟绞到了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青系巨野麒麟镇人。    2015年9月29日,正值秋收时节。同村村民赵某超邀请被告人赵某青去自家地里帮忙粉碎秸秆。下午14时许,被害人宁某也来帮自己表弟收玉米,该地块与赵某超的玉米地相邻。到了中午,宁某感觉有些困倦,便倒头睡在了赵某超的玉米地里。    赵某青此时正在玉米地里进行秸秆粉碎,由于疏忽,未能察觉到正在玉米地里睡觉的宁某。他驾驶拖拉机后挂粉碎机直接从宁某身上碾轧过去,致被害人宁某当场被绞死。    经鉴定,被害人宁某系外力致胸腹腔多脏器破碎而死。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青的儿子在现场报警,赵某青在现场等待并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此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11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其表示谅解。    巨野法院认为, 被告人赵某青驾驶机动车辆,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系自首,且对被害方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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