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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种养业用地项目将纳入价格补助范围

1970-01-01

8月2日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有效化解农业项目建设用地难、用地贵问题,成都市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行用地价格补助的意见》。  

成都种养业用地项目将纳入价格补助范围

《意见》规定,该补助适用于种养业用地项目、农产品加工业用地项目、农业服务业用地项目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农业项目。补助的具体标准根据用地类型的不同也有所区分,但单个农业用地项目补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亩。    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此次出台的《意见》扩大了用地项目的补助范围。在继续保留农产品加工业用地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将种养业用地项目和农业服务业用地项目也纳入了价格补助范围。其中农产品加工业用地项目中,优先考虑《成都市农产品加工产业布局规划(2012—2020年)》中确定的农产品加工基地范围内实施的农产品加工业项目,以及符合成都市林业园林发展规划的食用林产品加工项目。    同时,《意见》还拓展了用地性质的补助范围。在继续保留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补助的基础上,将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也纳入了补助范围。    另外,在申报条件方面,《意见》设置了门槛:种养业用地项目,面积应在0.5亩(含)以上,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用);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服务业用地项目,面积应在5亩(含)以上,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不含土地购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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