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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困局:“文件式”执法 保护“纸上谈兵”

1970-01-01

耕地上种树为何6年整改不了?《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国家实施“最严耕地保护制度”的情况下,仍有一些地方基层存在早就被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事件,因基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式”执法而未予整治纠正,导致耕地保护在落实层面变成“纸上谈兵”,而地方经济诉求未被满足是其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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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专家建议,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到位,应强化对基层职能部门的督查和追责;同时,应从多方面综合考虑,“70后不愿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提种地”这类现象背后反映出的是土地对于农民的吸引力开始下降,应从根本上完善制度,提高耕地收益。

“文件式”执法保护不利

2008年,金溪县国土资源局为补充重点项目占用耕地,实施了一项名为“造地增粮富民”的旱地开发工程。2009年4月,项目竣工时共新开发旱地1700余亩,并由江西正邦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标,获得了29.5年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国家对于耕地保护和项目验收的相关规定,金溪县国土资源局与正邦林业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上约定,承包方只能在新开发的耕地上种植油菜、大豆、西瓜、玉米等农作物,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而实际上,就在正邦林业公司承包的第二年,就以种植农作物亏本为由,开始在承包地上大规模种植芳樟经济林。2010年6月,金溪县国土资源局发现了企业的违规行为,并对该企业下达过限期整改通知书。

2016年7月中旬,记者在金溪县当年开发的旱地现场看到,虽然距金溪县国土资源局下达整改通知的时间已过去6年,但企业并没有恢复这些耕地的用途。正邦林业公司金溪县负责人郑福昌坦承,他们知道改变土地用途是违规行为,但从公司的收益角度来看,种植芳樟收益更大。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基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采用类似“文件式”执法,导致耕地保护有名无实的并非仅此一例。

在江西九江县,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于2014年就发现了当地林业局的退休干部刘英勇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但是,此后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中,县里的联合执法部门仅仅以下达文件、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当事人整改,事情一直悬而未决。直至媒体曝光,当地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耕地保护“文件式”执法并不鲜见。在广东省阳江市一宗数万平方米农用土地被当地某个体老板非法征用的事件中,从2008年开始,当地国土部门在8年内连下4道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却没有实质性的强制整改行动。非法征地行为不仅未得到阻止,占地面积却越变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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