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台首个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方案
1970-01-01
日前,赣州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2016年赣州市丘陵山区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这是赣州市出台的首个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方案。《方案》明确,6个农机具被列为补贴对象。
赣州市出台首个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方案
据了解,国家层面的农机购置补贴方案所列品目主要以水稻、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的大中型农机为主,其在赣南丘陵山区存在“上不了山、下不了田”的问题,不适宜赣南地区的地貌特征和耕作特点,而适宜赣南丘陵山区作业的中小型农机、果业机械等又不在补贴范围内。
因此,该方案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想补的补不了,能补的不适用”的问题,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我市农机化发展的品目适应性难题,对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攻坚战,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主要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品目为:水稻插秧机、水果分级机、液压榨油机、风送式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轮式拖拉机6个适合赣南丘陵山区特点和我市农业产业特色的农机具。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实施限额市级补贴。
除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外,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5台。单台机具市级补贴额度最高5万元,单台机具累计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机具售价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