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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监理执法车怎么办     

1970-01-01

当前,各地正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必定会涉及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公务用车改革是大趋势,势不可挡,不可逆转。但农机监理工作性质特殊,农机监理执法用车必不可少,解决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当务之急是找到平衡点,抹上“润滑剂”。

重庆市的做法非常具有代表性。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日前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此类车辆管理,务必争取保留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务必严格依据规定使用农机监理执法车辆,务必保障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用车。

重庆市的“三个务必”,仔细领会背后的内涵,耐人寻味。一方面,说明在公务用车改革中,农机监理执法用车遇到了严峻挑战,受到了强烈冲击;另一方面,重庆市专门发文要求务必保留安全监理执法车辆,又充分表明了车辆在农机监理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农机化的重视,尤其是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农业机械拥有量快速增长,农机生产安全风险点凸显,安全监管任务日益繁重,深入农田、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做好常态化执法检查,增加巡查频率和力度,是法律赋予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重要职责。这个重要职能能丢吗?显然不能!如果放弃这份职责,农机监理部门就是失职,一旦出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就不能推诿。

我们应该认识到,农机监理执法车是农业执法执勤用车,工作性质用途特殊。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NY/T2773-2015)规定,配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装备,保留安全监督检查用车,坚决防止因车改而影响正常执法检查,影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因此,公务用车改革,农机监理执法用车应该而且必须保留,不能“一刀切”。

在保留的基础上,各地农机监理部门务必严格规范使用农机监理执法车辆。必须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转借他人及私自撕毁、拆毁车辆标识、车辆警灯、警报器等,建立车辆日常使用管理登记,坚决防止影响执法形象问题发生。省级农机监理部门应该对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车专用,确保随车设备齐全,指导各地管理好使用好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发挥好最大执法效能。

重庆市的做法还有一个亮点是“务必保障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用车”。目前,我国一些省市都建立了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工作机制,整合公安农机执法力量,在治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治理外籍拖拉安全隐患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执法过程中,省外籍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是一个难点,清理统计外籍拖拉机基本情况,任务重,时间紧,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标准高,要求严,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动用使用频繁,因此,保障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用车也是现实所需,同样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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