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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无证驾驶拖拉机 轧死两岁女儿悔无可悔

1970-01-01

今年4月,一外地男子在常州打工期间,无证驾驶机动车不慎将在施工场地玩耍的2岁女儿撞倒轧死。此后,该男子被警方控制,最终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4日,记者获悉,因案件情况特殊,法院最终对这名男子判了缓刑。  

  一男子无证驾驶拖拉机 轧死两岁女儿悔无可悔

        23岁的卢飞(化名)是安徽人,几年前,他随家人来到常州,在一家沙石材料场上班,主要负责清运沙石材料。尽管年龄不大,但卢飞已是两个女儿的父亲了。    事情还要从今年4月份的一天说起,当时,卢飞正驾驶拖拉机在沙石场地内运输材料,其妻子带着两岁的女儿在附近玩耍。    “大女儿的手脏了,我抱着小女儿去找水,怎么都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卢飞的妻子回忆,在她抱着小女儿离开的短短几分钟时间里,悲剧发生了。因为女儿个头太小,丈夫驾车过程中一个不小心将其撞倒在地,直到妻子返回时发现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的女儿,卢飞才知道他驾车撞上了亲生女儿。    事情发生后,卢飞和家人赶紧将女儿送往医院抢救,遗憾的是,因伤情过于严重,医生最终也未能挽回孩子的生命。此时,这个被亲生父亲开车轧死的女孩才刚满2周岁。    当地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卢飞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驾车辆也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也就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路外的规定,在这场突入起来的意外事故中,死者的父亲卢飞要负全部责任。而更重要的是,在场地上行驶的过程中,卢飞疏于有效察明情况,没有按操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且作为学龄前儿童的监护人,卢飞也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和监管责任,最终导致过失致人死亡的不幸后果。    案发后,悲痛欲绝的卢飞主动配合警方接受调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在经过充分的社会调查和听取被害人母亲的意见之后,常州武进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卢飞提起公诉。后经法庭审理,考虑事发突然,轧死女儿并非卢飞本意,卢飞的妻子对其表示谅解,希望从轻处理,而卢飞本人认罪、悔罪的态度比较好,出于挽回一个已经沉浸在悲痛中的家庭的目的,辖区法院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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