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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应落实监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1970-01-01

安全是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农机监理工作就是保障农业机械拥有者的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他们的工作关系到农机的安全生产,关系到农机事业的快速发展。

自今年5月1日取消收取监理费后,有些地方存在经费不足,监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导致监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近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新财农(财税〔2016〕42号)印发,《通知》印发后,自治区农机局迅速安排部署地、县农机监理机构开展调研,理清并汇总了全区各级农机部门近5年来农机监理费收支情况、经费保障情况等基础数据,向自治区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保障要求,确保全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履行农机安全执法监管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做法值得很多地方借鉴。

笔者认为,各地监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经费不足的情况时也应当学习新疆的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向地方财政部门申请经费补助,地方财政再根据农业部要求,统一发放监理工作所需牌证工本费等成本性支出。再者,各地财政应根据近年来农机监理费收支情况和拖拉机保有量(辖区面积),以及履行农机安全监理法定职责的需要,合理测算,确保农机监理机构工作经费,并随农业机械保有量的增加,逐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使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在经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条件下,监理人员应当具备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执法中做到认真工作,热情执法,微笑服务,为机手介绍安全知识。这样一来,可以大大提升机手的安全意识,也使拖拉机驾驶员保持良好的心情从事农业生产。另外,地方监理机构还应坚持定期召开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动员监理人员要有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自身心理素质,克服焦躁的心理,使监理人员能够做到踏实工作,遇到紧急事故,可以从容地处理好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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