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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列名单追回财政供养人员农机补贴

1970-01-01

夏邑县的李女士8月15日求助称,“我2012年购置春雨牌自走式玉米收割机,当时补贴程序都通过了,现在又说因为我属于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能补贴了,要把补贴资金1.4万元退回。”  

审计署列名单追回财政供养人员农机补贴

“2012年的时候,我家购置了一台春雨牌自走式玉米收割机。当时说只要是农业户口就可以申请补贴,而我正好是农业户口,也就进行了申请……”李女士说,经过夏邑县农机部门的审核,自己也领取到了1.4万元的农机补贴,但是没有想到时隔4年之后,却接到通知说要退还当年领取到的补贴款,“说我的工作是领取财政部门发放的工资,属于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符合领取补贴的条件,必须要将以前领取的补贴退回!”李女士认为,既然当年并没有“领取财政部门发放工资不能领取补贴”的要求,那么当年领取的农机补贴就不应该退还,“如果是今年有了这个规定,那么也应该从今年开始实行。我们当年既然符合条件,那么就不应该退还!”    对于李女士的疑问,8月15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夏邑县农机局补贴办主任祁长春。“以前申请农机补贴的时候,要求必须是农业户口,持村委会的证明信到农机部门申请就可以了……”祁长春说,以前在申请农机补贴的时候,相关的文件中确实没有要求“领取财政工资的人员不得申领”,但今年的情况出现了变化,“国家审计署通过对比国家数据库,列出了不能领取农机补贴的人员名单!”    据祁长春介绍,国家审计署根据电脑比对,将财政供养人员的名单列出,然后由省审计厅下发到各地农机部门,责成已经领取过补贴的人员退还所领的补贴。    “审计是今年才开始的,但却是从2008年开始追回的……”祁长春说,根据审计部门要求,农机部门就此做了很多工作,不但向不符合领取补贴的财政供养人员送达书面通知,还反复讲解政策,做思想工作,“如果拒不退还的话,我们将转给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    记者了解到,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明确要求:2015年至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规定的补贴对象不变,但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补贴对象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应在指标确认书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今年提出财政供养人员不能申请农机补贴后,我们就已经开始告知申请补贴的群众了。”祁长春说,要追回的补贴数额和人员,是国家审计署列出的,各级农机部门只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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