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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开展农机经销商代办牌证专项清查的通知

1970-01-01

湘农机监发〔2016〕68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近期发现,有农机经销商受购机机主委托办理农机牌证后未将号牌交给原机主,而是擅自将号牌给其他机手悬挂于未注册登记的机车;还有农机经销商以自己名义为未销售的拖拉机办理注册登记,售出后未办理转移登记。类似问题的存在,既反映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时审查把关不严、后续监管不到位,又反映出农机经销商恶意违法违规的问题,成为农机安全监管的重大隐患,扰乱了农机牌证管理秩序,严重影响农机安全生产。为切实规范农机牌证管理,严把牌证核发关,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经销商代办牌证专项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重点清查以下两项内容:

1、农机经销商代理机主办理牌证情况。主要包括:经销商代理注册登记机具的数量,牌证未交给机主的数量,擅自将号牌发给其他机手的数量,清查期间追回的牌证数量,尚未追回的数量,监理机构收回牌证的数量等。

2、以经销商名义注册登记机车情况。主要包括:以经销商名义注册登记机车的数量,已销售机车并办理转移登记的数量,已销售机车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数量,清理期间办理转移登记的数量,目前尚未销售机车的数量。

清查中要逐台核对机车信息,同时要认真清查监理机构是否有将号牌存放于经销商的情况,经销商是否有其它任何原因截留农机号牌的情况,如有则必须无条件收回。

二、时间安排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即开始清查,8月底前查清基本情况,9月份重点进行整改,9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全面清查。各地要充分认识经销商代办牌证和以自己名义批量注册登记机车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对农机牌证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带来的严重影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站在严格履职、消除隐患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把这次专项清查作为整治农机安全重大隐患来抓。农机监理机构要对所有涉及的经销商进行清查,确保清查无死角。

2、要采取措施,严格管理。对经销商代领的牌证,要督促其在限期内送交机主;外流的牌证要限期追回;追回的外流牌证和不能送交原机主的牌证,监理机构要及时收回。对以经销商名义注册登记的机车,已销售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要责成经销商联系机主尽快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到9月底清查结束时,对经销商外流的代领牌证无法追回的,经销商注册登记的机车销售后无法联系机主办理转移登记的和尚未销售的,要逐台登记详细信息,建立安全隐患台帐,作为重大安全隐患来治理,向经销商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严格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消号制度和跟踪督查制度,未整改到位的不消号。今后,凡是经销商或其他受委托人代理机主办理机车注册登记的,必须出具机主身份证明和机主签名的委托书。

3、要做好统计,按时上报。各地要按照清查内容及时做好统计,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在9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认真填写《农机经销商代理注册登记机车牌证清查情况表》(附表一)和《农机经销商注册登记机车牌证清查情况表》(附表二)上报市州农机监理所,各市州监理所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情况和汇总表电子文档报送省农机监理总站。联系人:张超英,邮箱:hnnjjlzz@vip.163.com。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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