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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实行归口直报制度

1970-01-01

近日,江苏省安监局、省农机局等六部门联合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要求,自2016年8月起,所有直报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做到“24小时入库、7天上报”,由县级安监部门实施归口直报。直报范围为,有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含)的生产安全事故均要纳入统计直报。

文件还要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接到农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除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外,要在24小时内向县级安监部门通报事故相关信息;在事故发生7日内,及时通报补充完善事故快报信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情况和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由县级安监部门根据通报事故信息录入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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