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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关于申报2016年度农机补贴资金的公告

1970-01-01

   驻马店市驿城区关于申报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公告    

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3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实施范围    

驿城区各乡(镇)、涉农办事处。    

二、补贴对象    

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贴机具种类    

深松机械、粮食烘干机、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动力机械等10大类25小类62个品目机具。    

四、补贴标准    

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按照2016农机购置补贴方案执行。    

五、办理程序    

  1. 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其他申请补贴主体的证明材料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自愿向本乡镇办农业发展中心或直接向区农机局推广股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乡镇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其主任(负责人)要及时签署意见报区农机局推广股。    

  2. 区农机局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经推广股审核签署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定期送达区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由乡镇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 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机局与区财政局确认,区农机购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符合条件的购机农户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直接发放到购机农户。购机户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不允许代领,取得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不得转让或倒卖购机补贴指标。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其五年内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 补贴结束后,将最终确认享受到补贴的农户的个人资料及组织在区农机局信息政务平台进行公示,并由乡(镇、办)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张榜公示到行政村。    

  5. 补贴机具管理。区农机局对补贴机具要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做好机具喷号、人机合影、挂牌入户等工作。按照国家补贴机具政策,政府补贴机具两年内不准转卖,对补贴机具使用不超过两年的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对弄虚作假的补贴对象(农户)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六、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5日~8月27日    

七、报名地点    

解放大道西段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三楼    

咨询服务投诉电话:0396-2828162

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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