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66.9万家
农办案〔2016〕77号
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35号(农田水利类006号)提案答复摘要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66.9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2.7%。
一、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近年来,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制定了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不断加大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一是给予财政扶持。中央财政从现代农业生产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采取“中央指导、地方落实”的管理方式,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地方,支持各地灵活运用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扶持合作社引进推广新技术,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等,增强了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各省(区、市)也建立了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合作社品牌培育、产品营销、信息化建设等。二是给予税收优惠。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合作社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解决了合作社“证照不一”问题。三是加大金融支持。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四是落实用地用电配套政策。完善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政策,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包括合作社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套设施用地的具体范围。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2014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的用水用电及本社成员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相关价格。
二、关于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规范化建设伴随合作社发展的全过程,是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重要任务。中央高度重视合作社规范发展,多个中央1号文件要求引导合作社规范运行,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我部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引导指导合作社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督促文件落实,提高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强调合作社产权关系要明晰、收益分配要公平、全体成员要受益。通过开展实地督导和组织地方自查,指导督促《意见》贯彻落实。二是加强指导服务,增强合作社发展能力。我部制定了辅导员工作规程,鼓励和引导辅导员驻村入社,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治理机制。北京、安徽、湖北等省市的部分县市,成立了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为合作社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河南、福建、甘肃、青海等地组织机关干部、农业专家与合作社结对,开展“千人带万社”、“专家一对一”等活动,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江苏部分县市探索建立了农民合作社代理服务机构,为合作社提供财务核算、项目编报、档案管理等专业代理服务。三是鼓励合作社开展多种经营,提高合作社带动能力。按照中央关于引导农民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的要求,各地在专业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坚持依法自愿平等的原则,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在规模提升的基础上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使农民更多地分享技术进步与产业融合的红利;鼓励不同类型的新型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挥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的功能优势,促进合作社规模化、现代化。
三、关于加强品牌建设
品牌建设对于促进农民合作社开拓市场、提高效益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工商总局不断加大对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的支持力度,对恶意抢注农产品商标、侵犯合作社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支持合作社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打牢创立品牌基础。我部高度重视合作社品牌建设,支持合作社积极开展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申报地理标志。自2015年起,我部连续两年开展百家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推选活动,在农产品展示展销、品牌传播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江苏、湖北、安徽等地打造省级公共品牌,为合作社销售产品提供平台。
四、关于加强人才培训
人才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我部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大力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开展县乡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合作社带头人轮训,编制专门培训计划,积极引导支持各地农业部门及社会力量开展合作社人才培训。2014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培训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等,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2015年在全国4个整省、21个整市、500个示范县及1500个农业县开展了培育工作。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也向合作社骨干倾斜,近两年每年安排50期合作社主题培训班,每年培训近5000人。
五、关于加大对合作社监管
加强监管是现阶段保障合作社规范运行、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我部及有关部门对此非常重视,指导各地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建立农民合作社年报制度的要求。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通过实行年度报告、年报抽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措施,及时准确监督合作社生产经营、资产状况等信息。各地也制定了加强合作社监管的具体措施,浙江部分县市针对不运作或不规范的合作社,劝其主动注销;河北对空壳、长期不经营和涉嫌搞非法集资违规经营合作社进行排查;福建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南》要求承担项目的合作社于年度末向主管部门报送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农业部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