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做好道路外农机事故统计信息直报工作
1970-01-01
为做好道路外农机事故统计信息直报工作,8月18日,江苏省淮安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座谈会上,集中学习了省安监局、省农机局等六部门联合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部质检总局 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省农机监理所《关于做好道路外农机事故统计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6年8月起,有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含)的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均要纳入统计直报,由县级安监部门实施归口直报,所有直报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做到“24小时入库、7天上报”。
会议对道路外农机事故统计信息直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上报事故,确保各项新规定、新要求的贯彻落实。二要准确掌握农机事故基数,市所将通知下发前直报范围内的本年度农机事故发给各县区,各县区收集完整向县级安监部门报送。各县区及时与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联系,加强道路外农机事故信息采集工作,为今后的工作开展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三要做好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熟悉农机事故处理流程,主动参与公安部门对农机事故的处理。四要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工作的培训,确保统计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归口和联网直报的各项要求,及时报送信息,保证数据质量。
(信息来源:江苏省淮安市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