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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6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额度59.9亿元

2016-11-02

为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决定于2016-2018年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对玉米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  

辽宁省2016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额度59.9亿元    

辽宁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的范围为全省所有种植玉米的市、县(区,下同)。享受玉米种植补贴的对象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合法耕地,是指承包方或承包人通过合法程序和手续获得的耕地,包括承包地、机动地;以及受让方通过合法程序手续流入获得的耕地。证明手续为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合同;流入的耕地还需提供双方当事人签订并经发包方备案的流转合同。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补贴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真正让玉米生产者受益。

发放玉米种植补贴的依据是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青贮玉米种植面积。粮食生产面积统计口径之外的耕地不列入补贴范围。同时,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采取玉米生产者申报登记、村委会核查确认、乡镇政府公示核实、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移交、市级农业部门报送备案的工作程序。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于每年6月30前完成,2016年于9月30日前完成。

辽宁省今年的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额度为59.9亿元(包括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各调剂5%资金,用于支持玉米种植结构调整)。补贴以县为单位,根据省、市对县核定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县级农业部门提供的全县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进行发放。

玉米种植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完成,今年于10月31日前完成。发放办法为各县财政部门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和县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玉米生产者存折帐户。补贴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代领、代扣、挪用、挤占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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