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已完成农机购置补贴5472.251万元
2016-12-21
2016年,甘肃省财政厅、省农牧厅下达酒泉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524.60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34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7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114.608万元)。
酒泉市严格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方式,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规范实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安全高效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利农利工、利国利民、一举多得的效果进一步显现,促进了农业机构调整,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目前全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472.251万元,占计划资金的99.05%,共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5776台(件),全市 7个农牧业县(市、区)的3949户农(牧)民群众、农场主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享受到了公共财政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