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资讯中心

各地补贴任务圆满收官

2016-12-26

湖北

截至12月21日,湖北省共实施购机补贴资金8.87亿元,补贴资金执行率为73.9%,报废更新补贴资金2524.95万元;补贴各类农机具16.7万台,受益农户10.9万户。

各地补贴任务圆满收官.jpg

资料图

湖北省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呈现五大特点:一是补贴机具范围进一步缩减。全年补贴机具范围共69个品目,较上年度减少了12个。二是补贴机具额度进一步降低。对于部分市场已近饱和,或者市场价格已大幅下降,或者不是湖北省重点产业所需但还需要补的机具,调低了补贴标准。三是补贴资金分配更贴近需求。预留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实施启动后的资金缺口,优先安排农民需求量大、执行政策规范、补贴实施进度快的县(市、区)。四是补贴申请程序进一步优化。2016年操作程序由原来的“先申请,后购机,再补贴”调整为“先购后补”,通过补贴程序的调整,配合各地购机补贴“一站式”服务建设,有效简化了补贴办理流程,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五是补贴各方责任进一步明确。2016年,购机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者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并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并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及与该产品检验报告所列配置的一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补贴工作之所以能顺利推进,离不开湖北省采取的创新举措。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保障农民权益。全省各地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媒体及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机具展示、“三下乡”、“农机通”短信平台、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多途径深入宣传补贴政策。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建设维护工作,在农业部农机化司两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情况抽查中,湖北省指标合格率均为100%。

二是细化监管要求,严格产销行为。2016年补贴实施启动后,认真做好补贴系统监控,每天关注补贴率预警档次和产品,同时,做好举报投诉查处工作。对于补贴率超出一定比例的档次和产品,及时封闭并开展调查核实,对数据录入有误的申请退回修改,对确属补贴比例畸高的产品采取降档或暂停补贴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存在违规问题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等措施予以惩处。全年共约谈了9家农机生产企业负责人,取消了1家农机生产企业购机补贴资格,暂停了4家农机生产企业购机补贴资格(后恢复了3家),将1家农机销售企业列入了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封闭了40多款产品的购机补贴办理。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整改。在补贴实施的关键时期,开展了两次较大范围的购机补贴督导检查,并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迅速布置,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有效促进了全省补贴政策的规范实施。同时,针对湖北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的有关套取补贴资金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行购机补贴政策回头看,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由省市两级联合组成督导组,逐一进行核实处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进行处理,并通过县市财政部门追回套补资金,对相关责任人建议地方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  (彭仪)

甘肃

今年作为“十三五”农机化发展的开局之年,甘肃省力促良好开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遵循“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改革思路,提出八项具体措施,推动管理工作绿色发展。中央财政安排甘肃省补贴资金5.9亿元,较上年增长6000万元。截至12月20日,全省86个县(市、区)17个农垦农场共购置补贴各类机具12.26万台,受益农户9.19万户,拉动农民和农业合作组织投入13.43亿元,资金执行率达到

96%。

甘肃省农机局利用省级资金在定西市开展的“一乡一社”试点和32个精准扶贫村农机合作社建设顺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购机用机发展农机化的热情,有效放大了政策效用,推动土地规模流转,加快农机作业服务转型升级,为农机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探索了新方式。

为落实好补贴政策,甘肃省不断深化落实《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强调绿色生态机具的补贴导向,充分发挥农机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对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绿色增产技术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做到应补尽补、敞开补贴。进一步调整优化补贴机具品目,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粮棉油及饲草料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定于今年9月30日后停止对微耕机的补贴,使机具品目减少到77个。采取“限额+比例”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防止出现补贴额畸高现象。此外,建立健全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处理机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坚决对违规现象实行“零容忍”。开展防霜机、药材挖掘机等特色机具补贴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探索开展金融租赁试点。执法人员绷紧廉洁自律之弦,真正做到不“踩红线”,不“闯红灯”,不“破规矩”,坚决禁止将补贴资金分配给经销商,坚决禁止变通政策规定。不断加大补贴信息的公开力度,保障购机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依然坚持层层签订责任书;开展补贴政策、操作系统培训,提高执行能力;实行绩效管理并延伸到县级,增强管理水平;实行省级督导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优化政策舆论环境;所有补贴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监督范围;接受联合省市级检察官开展警示教育,严格风险防控。采用“先购后补去经销商”版辅助管理系统,实现经销商与补贴具体操作完全脱钩。大力推广“一站式”服务模式,协调各部门简化办理程序,方便购机者申报补贴。  (马进东)

陕西

今年,中央分两批安排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7.528亿元,其中,用于新机具购买资金6.418亿元。截至12月上旬,已实施补贴资金5.36亿元,占购买新机具补贴资金的83.5%,补贴机具13.1万台,受益农户9.8万户。

根据省委巡视中反馈的意见,按照农、财两部提出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要求,在维持《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基本原则不变、保障政策年度间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机具的品目、补贴额度、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重新确定了年度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发布了《陕西省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度一览表》,敞开补贴,促进普惠;二是重新核定了补贴标准,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波动;三是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实现了经销企业与补贴系统操作环节的完全脱钩,鼓励开展受理申请、抽查核实、结算兑付“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街镇、农机集散地开设便民服务窗口,提高效率,方便群众购机。

生产企业实行“双承诺制”,即自主归档承诺、补贴销售承诺,全方位、多角度推行“自愿申请、自主归档、承诺践诺”,如农机生产企业弄虚作假、没有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导致补贴产品资格被暂停、取消而引起纠纷造成经济损失最终责任应由农机生产企业承担。

为确保机补政策高效廉洁落实,敦促各地市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责任目标,加快实施,陕西省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自4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专项督导检查,深入县、乡、村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进行实地了解,主要从补贴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信息公开情况、违规处理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等五个方面督导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延伸考核培训,对全省实施县区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延伸管理考核,逐项落实考核要求,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市县进行专项奖励。深入各地市了解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根据补贴工作特点,分析、研判、把握下一年度补贴政策的趋势,做好2017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预备工作。       (刘芸)

北京

北京市以农机购置补贴为抓手引领促进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今年共落实中央及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合计1.7亿元,受益对象约5000户,补贴执行率高达100%。谈及北京市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完成的成功经验,离不开北京全力打造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的根基。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要求,重点打造粮经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县),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为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县)更新和新增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喷灌机、秸秆处理等机械近200台套,确保了耕整地、播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等作业环节全部机械化作业。

顺义区成为全国首批28个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之一,顺义、密云、怀柔三个区成为农业部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县);谷子、甘薯等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加工模式基本形成,为山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了装备技术支撑和模式借鉴。并继续加大设施农业设备补贴力度,提高全市重点生态园区及各区规模设施园区生产机械化水平。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31.9%(5424.5万元)用于支持设施农业生产,共购置卷帘机、田园管理机、30马力拖拉机、35马力大棚王、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设备1653台套,简易保鲜储藏设备4.45万平米,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提高了产品附加值,增加了农民收入。与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印发了《2016年果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以此为指导,为全市12个标准化果园配备了包括植保机械、废弃物处理机械在内的果业机械107台,大大提升了全市标准化果园的机械化水平。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稳步推进实施,北京市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持续提高,全面机械化快速发展。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计达到88%以上,同时设施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养殖机械化水平继续快速提升,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农机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