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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实行农机事故隐患治理 “一单四制”制度

2017-08-15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根据省、市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及县安办[2017]42号《关于印发衡南县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了农机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实施方案,对农机事故隐患治理采取建单、交办、台帐、销号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

一、制定工作目标

衡南县从2017年8月至12月,以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载体,大力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快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实现“一单四制”运行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形成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交办、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一单四制”工作,衡南县农机局成立了“一单四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肖华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乡镇(片区)农机站负责人及局属各二级机构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监理站,由监理站站长黄林山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机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的组织推动、日常管理、协调督促等日常工作。

三、“一单四制”工作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是指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

(一)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衡南县每季度排查梳理各乡镇、片区的重大农机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后,形成重大农机事故隐患清单,并按规定报县安委会办汇总并备案。

(二)交办制。对经研究确定的重大农机事故隐患,根据其治理难度和危害程度确定交办单位,制定对应处置措施。

(三)台帐制。对交办的重大农机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逐一建立管理台帐,并按要求定期向县安委办报送治理进展情况。

(四)销号制。重大农机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交办单位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五)通报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销号的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和通报。县安委办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一单四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予以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四、工作开展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进行,7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广泛动员部署阶段(7月30日前)。各乡镇、片区站要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动员各责任单位积极参与。

(二)建立治理清单阶段(8.1-8.30)。通过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排查主要对象为农机合作社及农机大户及农机作业场所、农机经营单位,在8月份期间建立好各乡镇、片区的农机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三)排查隐患治理阶段(9.1-9.30)。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

(四)后期巩固提高阶段(10.1-12.31)。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新增隐患,及时销号已整改隐患,落实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形成“一单四制”工作闭环。

通过实行“一单四制”制度,对农机事故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动态管理和信息追踪,从而控制事故源头,切实保障机手财产及人身安全,增强农机安全生产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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