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怎样“特殊保护”?
前不久在深圳召开的全国“土地日”座谈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介绍了我国长期坚持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王广华指出,我国2017年底耕地面积20.23亿亩,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5亿亩实行特殊保护。何谓永久基本农田?为何要在基本农田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高压线”下有哪些“特殊”的保护政策?
保护体系如何建成
2016年8月,原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标志着全国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拉开帷幕。
“把最优质、最精华、生产能力最好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资源、集聚力量实行特殊保护。”原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如是说。
实行特殊保护强调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此外,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的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下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自此成为不能随意改变的红线,系牢的“红飘带”变成了带电的“高压线”。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印发,重申“两个绝不能”,即“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还指出可以进一步发挥永久基本农田优化景观、保护自然生态、传承文化、优化空间布局等多种功能。
到2017年11月,全国共划定15.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超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15.46亿亩保护目标,并全部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城市周边划定保护比例由45%上升到60%,与森林、河流、湖泊、山体等共同形成城市生态屏障,成为城市开发刚性约束的实体边界。
2018年2月,原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要求加快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系统保护相统筹。
这一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全面转入巩固划定成果、高标准建设与从严管理相结合的保护新阶段。同时,这一通知还对量质并重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在动态调整中“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
保护施策重点何在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尽管近年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增”,但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仍是我们必须直面的严峻现实。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就是要以系统而严格的保护手段,保护好我们的耕地资源。
目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仍面临多重压力,部分地区违法占地冲动仍然强烈,农民弃耕抛荒现象常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也未得到有效遏制。
对此,相关专家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国情地情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形成全民保护耕地的氛围。
二是依法严控耕地占用,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从严控制,对划补的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等现象。
三是加强执法监察,实施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并聘请社会监督员,及时发现和纠正乱占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的“智慧耕地”管理平台,实现耕地保护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织密“耕地保护网”。
四是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建设、管控、保护、补划”的长效机制,既要压实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又要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和利益调节机制,让保护耕地的地方“不吃亏”,让保护耕地的集体和农民“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