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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进入新阶段,补贴出现新变化,但“初心”不能变!

2019-04-19

随着农业机械化进入新阶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补贴资金方面,告别了资金量严重短缺的时代,转为总体紧平衡的一个时期,一些地方特别是丘陵山区资金使用量下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年度资金结转现象。
  购机者需求方面,从抢购、抢补贴向从容不迫、货比三家、享受服务变化,需求向缺门机具、大马力、复式、智能等高端机具及机具系列化转变,更加注重申领补贴过程农机化主管部门公共服务的效率、质量。
  机具供给方面,新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与传统、大宗、低端产品不同程度“卖难”的矛盾并存,“供不适需”、“有机难卖”矛盾开始显现,市场不同程度下滑,农机工业增速下降,企业间竞争加剧,出现了生产销售“大马拉小车”产品等恶性竞争现象,恶意骗套补贴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等。
  管理服务方面,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信息化管理服务加快推进,购机者和企业的满意度持续提升,各方对加快鉴定畅通创新产品补贴渠道、开展补贴资金区域间余缺调剂、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以及严打骗套补贴等违规行为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强农惠农政策,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对象是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通过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的方式兑现,会拉动农机销售、生产,促进农机工业发展,产生连带效应,因而政策在“利农”的同时,也起到了“利工”的作用。但“利农”是政策的主要目标,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农业生产的需要是政策实施的初心。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农民是发展农机化的主体,农民购机资金中,补贴只是少部分,农民出的钱占大头,应当把农民高不高兴、答不答应、满不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要牢牢坚持政策实施工作的初心和主要目标不动摇,认真研究、全面分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形势。
  在补贴范围确定上,只要是农业生产需要、农民有需求产品,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国外进口,也不论是大企业生产或是中小企业生产,都应一视同仁。更要看到,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的基本面,要处理好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不应片面强调重点补贴“高、大、上”机具,忽视广大小农户的需要。
  在补贴标准的确定上,更加注重强农惠农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坚持普惠共享,标准适度,支持农民根据自身需要购置农机。要牢记补贴的对象是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而不是农机企业和机具,引导农机企业在定额补贴基础上参与市场竞争,保障农民选购农机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要处理好“利农”与“利工”的主次关系,不应片面强调对个别性能较高的产品单独分档和确定过高补贴额。
  在改善管理服务上,更加注重扩展补贴机具资质来源,增加创新产品供给,满足农民的迫切需求;更加注重便民利民,提升农民申领补贴和企业投档的效率和满意度;更加注重严打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廉政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策实施环境,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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