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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

2020-05-07

为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农”领域补短板作用,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做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工作的通知》。

资料图

据《通知》所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作为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上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经工商登记注册或有关部门认定,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记录,具备必要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经营管理能力。

在实施规模上,《通知》规定,按照有利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原则上农业企业申报实施的,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500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的,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200亩。

在申报方式上,《通知》提出,项目申报既可由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单独实施主体,也可由一个乡镇相近区域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联合实施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对实施地点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后择优立项。

在建设管护上,《通知》明确指出,项目建设原则上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实施,也可由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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