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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印发2020年“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05-15

鄂农发〔2020〕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和全国“三夏”农机化生产形势会商会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气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2020年湖北省“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气象局  

2020年5月11日

2020年湖北省“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应急预案

为规范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工作,强化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反弹、机具供需失衡、燃油供应不足、道路转运不畅、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规范有序、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置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在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基础上,对出现的应急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减少损失、不误农时,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重点任务,坚持疫情防控和农业农村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安全平稳、高质高效地组织好今年“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大会战,切实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努力夺取夏粮夏油丰产丰收,为稳住全年农业基本盘和稳定经济社会大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按照“提前预警、及时发现、属地管理、快速反应”的原则,对农机跨区作业突发情况进行处置。强化部门协作,统筹社会资源,加强信息互通,快速果断处置,严控事态发展,将突发事件影响减到最小、损失程度降到最低,避免处置不当激化矛盾,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适用情况

“三夏”农机跨区作业期间,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启动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防控形势升级,影响跨区作业机具进入辖域内进行作业的;

(二)局部地区机具供需失衡,出现重大拦截机具事件造成机具转场困难和交通秩序混乱的;

(三)出现中雨以上集中降雨或连续阴雨天气,致使较大范围内农机进地作业困难,或出现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造成小麦、油菜大面积倒伏的;

(四)出现油料供应紧张,严重影响农机作业的;

(五)出现因质量问题或维修不及时、不到位,影响正常作业引发群体性投诉的;

(六)出现较大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农机跨区作业突发事件的。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指挥中心

省、市(州)、县(市、区)均应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辖区内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工作,并对外公布应急值守电话。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

(二)指挥中心组成

总 指 挥:农业农村部门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分管领导或主管处(科)室主要负责人

成 员:有关部门职能处(科)室负责同志及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职能处(科)室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门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科)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省级指挥中心组成

总 指 挥:刘长华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总指挥:姜福元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刘 斌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副处长

张 宏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严天荣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正处级干部

张世俊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办主任

樊 立 省应急管理厅综合协调处三级调研员

李 灿 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副处长

皮少成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主任

罗 昆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

陈汉秋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处长

尹 亮 省油菜办公室主任

任耀武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站长

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陈汉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级指挥中心应急值守电话为027-87664883、027-87664490、027-87664875。

(四)各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指示,提出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掌握收获期分时段天气状况、油麦成熟收获期分布动态和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动态,及时部署调整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应急响应

(一)作业区域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指挥中心应及时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立即进行处置;若不能及时处置,应报告市指挥中心,市、县两级指挥中心联动,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安排,统筹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农机跨区作业工作。对新冠肺炎疫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和农业农村部部署安排,指导各地实行分区分类防控的应急处置措施,统筹做好农机跨区作业和疫情防控工作。对高风险区,严格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农机跨区作业秩序;对中风险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农机跨区作业秩序;对低风险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全面恢复农机跨区作业秩序。

(二)出现机具供需紧张而产生的重大拦截机具事件。县级指挥中心须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并派应急处理力量赶赴现场,会同公安部门,依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说服教育无效,不听劝告者,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可根据事态发展和实际需要由公安部门帮助作业机具出境,恢复交通秩序。运用智能农机管理平台,应急调度联合收割机跨区支援。

(三)出现农作物大面积倒伏或地块泥泞不适宜机具进地作业情况。做好收获期灾害性天气预测,及时掌握分区域、分时段天气异变,精准安排、调度收获作业。县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指挥中心报告,市级指挥中心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置,组织辖区内机械,及时召回外出作业机械进行支援;市级指挥中心若不能及时处置,应在4小时内向省指挥中心报告。省指挥中心应立即进行处置,充分利用我省小麦、油菜收获时间差,统筹调度机械进行驰援。若出现局部小麦、油菜倒伏,县级、市级指挥中心应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调度辖区内履带式小麦联合收获机和稻麦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参加抢收工作。联动调度大马力拖拉机挂车转运入库,协同调度烘干机及时烘干,应烘尽烘,减少发芽霉变风险。当全省大范围出现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机具数量不足,或小麦、油菜大面积倒伏,严重影响机械收获或播种进度时,省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下派应急工作组到发生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必要时请求农业农村部协调外省市机械来我省参加抢收抢种作业,各市州应在主干道设立接机服务站,引导外来作业机械合理分流。

(四)出现油料供应紧张机具加油困难的情况。县级指挥中心应立即进行处置;若不能处置,应及时报告市级指挥中心,市、县两级指挥中心联动,协调商务部门、石油石化企业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对农机用油敞开供应,不限时、不限量、不加价。当全省大范围出现油料供应紧张,严重影响农机作业时,省农业农村厅应及时协调省商务厅、中石油和中石化湖北销售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农机作业“优先加油卡”机制,确保对“三夏”“三秋”农机作业用油敞开供应。必要时,应报告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请求协调解决,确保农机作业用油有效供应。

(五)出现群体性投诉情况。接到投诉后,县级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派员赴投诉地点核实情况,2日内联系生产企业在当地的维修或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维修。若继续出现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应将情况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报告市级指挥中心,协调督促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协调处置依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对于机手提出的诉求,可在保证机具及时维修使用不影响正常作业的情况下,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理。涉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应通报其行政区域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协助处理。

(六)出现农机跨区作业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各地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确保电话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严格按照《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做好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涉及外省农机发生事故时要及时通知所属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事故情况,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农机事故。”

(七)其他突发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三夏”是全年粮食收获的第一仗。面对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特殊时期,稳住粮食生产基本盘、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对提振信心、稳定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农业机械是“三夏”生产的主力军,各地要充分认识抓好“三夏”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不断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组织好“三夏”农机跨区作业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对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不力,造成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由当地党委政府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各地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情绪,及早制定工作预案,明确工作目标,统筹各方力量,切实加强“三夏”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领导,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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