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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红线意识 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 ——农业部要求做好2016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2016-02-16

1月12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努力提高农民机手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十三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农机安全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意义重大。通知要求,2016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惠农政策,精心编制农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治化,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农机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大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培训。

通知提出,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坚持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完善,坚持服务群众、提高水平;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积极调动农村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农机安全生产,努力提高农民机手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十三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贯彻落实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努力把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民和合作社,积极推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鼓励各地将农机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因地制宜开展农机保险保费补贴,积极探索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机保险办法,依法开展农机互助保险、相互保险等。将农机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和操作水平。继续推广反光标识、安全防护罩、动力自动切离等安全生产技术,开展防护性能提升试点,推进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落实。

精心编制农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争取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现实基础、当前发展和长远需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谋划好本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任务举措、重点工程等,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尽力而为,使规划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推动“十三五”本地区农机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治化。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制订完善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有关农机安全地方标准、操作规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有循。进一步强化各类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组织、农机维修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强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进一步巩固牌证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制止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农机牌证,加强对伪造变造牌证、无牌作业、无证操作、农田场院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农机安全监理岗位标兵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巩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农机安全执法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库棚、培训学校、田间场院等重要生产作业场所,农机驾驶人、操作员、维修工等主要人员,春耕生产、“三夏”大忙、水稻双抢、“三秋”作业、秋冬种等主要农业生产环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和插秧机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农业机械。着重检查农业机械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夜间反光装置等,排除农机安全隐患,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性能,强化源头治理,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

扎实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逐步完善政策,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农机报废更新机制研究,建立农机报废更新信息沟通机制,不断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度,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试点地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报废更新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大安全性能差、耗油高、可靠性差的农业机械报废淘汰力度,促进农业机械节能降耗,减少农机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