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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奖励

2016-04-19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奖励经费的通知》,安排700万元对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较好的市、县(区)农机部门给予绩效奖励。

本次绩效奖励综合考虑2015年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结算进度和县级财政专项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对前6名的设区市和前50名的县(市、区)分四个档次实行奖励,最高奖励额达到25万元。绩效奖励经费可用于开展政策宣传、组织新产品推广、补贴产品督导及质量监管、农机化水平抽样统计监测点补助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