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各地出台政策助推农业领域“机器换人”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以来,各地结合粮油、地方特色产业,抓好宣传贯彻,出台农机化扶持政策,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现将部分县(市、区)扶持政策摘要编发,供交流参考。
1.瑞安市扶持粮食机械化生产。瑞安市出台粮食产销工作意见,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助力粮食生产。一是推广机插技术和新机具应用,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插秧机给予省定补贴总额15%的补助;水稻穴直播机、育秧播种流水线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购置农用植保无人机和高性能自走式喷杆喷雾器给予省定补贴总额50%的补贴,无人机限额5架;捡拾压捆机给予省定补贴总额20%的补贴;对购置完全国产自主品牌的联合收割机每台另予2万元补贴(其中微型联合收割机限大棚内套种水稻用户,全市限额10台)。二是鼓励发展粮食烘干服务中心,配套批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热风炉(不包括直接加热的热风机)另给予1.5万元补贴,限额10台。三是鼓励油菜机械化生产,对应用油菜机栽、机播的给予每亩40元的作业补贴。四是鼓励农机综合保险,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粮食烘干机用户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的,予以保费60%的补贴。
2.乐清市重点补贴粮油种、管、收环节作业机械。2016年乐清市重点对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硬质育秧盘、植保无人机、联合收割机实行地方资金补贴。购置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016年在没有省定地方累加补贴资金的前提下,每台另给予购机总额的10%补贴。对7寸塑料育秧硬盘每只补贴1.5元(限补5万只),9寸塑料硬质育秧盘补贴标准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元,可购买享受补贴秧盘数量按上年早稻机插面积使用秧盘数量的20%计算;对已经列入2016年一览表的农用植保无人机,给予差额部分的10%补贴,没有列入的给予购机总额60%补贴,限额3架;购置联合收割机,在没有省定地方累加补贴资金的前提下,给予购机总额(不含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的10%补贴。
3.柯城区补贴避雨大棚扶持柑桔产业发展。柯城区出台《柯城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意见》政策,每年安排2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助推金融扶持、引进柑桔优新品种、柑桔设施栽培等方面。柯城区计划5年内发展柑桔避雨栽培面积1.5万亩,用来防治黑点病及延后采摘,提升内在品质和外观品质其中对实行设施栽培的精品柑桔示范基地,发展避雨连栋钢架大棚,连片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20元;发展避雨单体钢架大棚,连片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10元。
4.天台县扶持粮食生产联合社。天台县从农业社会化服务、工厂化育秧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三方面扶持粮食生产联合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方面,粮食生产联合社为服务对象开展水稻工厂化育秧(采用育秧基质)、机械化插秧等2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给予180元/亩的补贴;对整村整畈开展水稻、小麦病虫害统防统治且服务面积达200亩的,给予60元/亩的补贴;对粮食种植面积20亩以下的散户开展机耕、机插、统防统治、机收等全程社会化服务表现突出的联合社及其服务队给予一定奖励。鼓励粮食生产联合社建设工厂化育秧中心,对工厂化育秧中心场地建设及其育插秧设施购置给予投资总额(控制在200万元内)80%的补助(包括各级财政补助)。扶持粮食生产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对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场地建设、粮食加工包装设施购置给予投资总额(每个联合社控制在150万元以内)80%的补助(包括各级财政补贴)。
5.文成县扶持设施装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文成县扶持设施大棚、水果设施、保鲜储藏库及山地生产设施。对新建设施大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单体钢架大棚(GPC-622、GPC-825、GPC-832)、标准连栋钢架大棚(GPL-622、GPL-832)分别按15元、50元每平方米补助,非标准的钢架大棚补助减半,毛竹大棚(包括小拱棚)每平方米补助3元。对水果罗幔栽培和大棚式避雨栽培连片面积5亩以上的,分别给予每株100元和每平米5元的补助;对葡萄、猕猴桃水泥柱棚架栽培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保鲜储藏库建设按造价的40%给予补助,最高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0元。山地生产设施应用,对购买履带式、轨道式搬运机、自走式履带喷雾机的,按购买价的40%给予补助。
6.桐乡优化政策助生态农业建设。桐乡市围绕生态主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对废弃物处理设备、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机按补贴额一览表实行累加定额补贴;本市籍农机粮油类专业合作社新购置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及二次割刀的收割机,给予累加补贴至购机额的50%限额8万元的补贴;新购置热风炉(粮食烘干机配套用、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在省补贴一览表基础上,给予累加至购机额的70%限额4万元的补贴,新购置使用煤(柴)等非环保供热方式的粮食烘干机不再享受市级累加补贴。
7.庆元县扶持生态精品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在基础设施方面,对食用菌、蔬菜、中药材、水果产业新建集中连片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钢架大棚,单体棚每平方米给予补助8元(不含国家农机购置补贴);GLP832连栋棚每平方米给予补助55元(不含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购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水稻、茶叶、中药材等生产加工机械,中央、省财政补助不足50%的部分,县财政给予配套补足50%。对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家禽出栏3万只以上、蛋鸡存栏2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新增自动清粪系统、固液分离机、监控系统,给予采购资金的70%补助(含国家农机购机补贴,并以农业部门询价为准)。在休闲观光农业方面,加快县域标准菇棚改造,经乡镇(街道)规划、立项,按市级标准《镀锌钢架香菇外棚技术规范》建设,验收合格后,每平方米给予补助35元。在循环农业方面,引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购置秸秆捡拾打捆机、粉碎机、压块机等设备,经乡镇(街道)和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实属用于正常秸杆收储的,按购机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不含国家农机购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