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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解读

2016-05-23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有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6〕35号)、《2016年全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重点工作指标》(苏农现办〔2016〕2号)。

二、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县(区)级政府是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的组织实施。

三、今年补助资金管理有何新变化?

答:今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管理政策保持基本稳定,省级作业补助资金继续实行直补。根据各地种植面积、机具保有量、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测算省级补助资金,切块下达至市(市辖区)和县级政府,补助资金由各地包干使用。具体的补助对象和操作程序等具体内容由市(市辖区)和县级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四、作业补助对象和作业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实际种植户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整村推进还田作业、作业费用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附作业清册),如向农户收取的费用应扣除补助金额。

苏北按照25元/亩的作业补助标准实施补助。省级补助资金由县(区)级财政直接与补助对象进行结算,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鼓励各地根据地方财力加大补助。

五、今年还田面积是多少?

答:按照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因地制宜计划年度作业面积和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分解到乡镇和村组。

六、今年全年还田补助资金是多少?

答:全省结合2015年工作成效,按照因素分析法今年省财政共下达我市秸秆还田补助资金1.2亿元,比2015年补助总额增加11%。

七、作业补助操作程序如何制定?

答:县(区)级政府参考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具体操作程序(包括确认主体、核查比例等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报省级备案。并按规定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等相关工作。原则上夏秋资金于8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同时设立作业补助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

八、如何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答:各级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县(区)政府领导牵头,发改、财政、农业、农机、水利、环保、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目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将政策告知、组织实施、登记造册、公示确认、第三方核查、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