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新增产品(2016年第一批)归档信息的通知
闽农机函〔2016〕415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计[2015]68号)和《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补充调整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计〔2016〕106号)要求,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决定开展2016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新增产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企业填报。2016年6月15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归档信息填报,6月20日前书面证明材料寄达。
(二)专家审议。2016年6月23日前,组织专家组进行审议。
(三)公示。2016年6月28日前,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审议结果进行公示。
(四)发布。整理公示结果,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
二、归档条件
(一)归档信息填报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归档信息填报的产品须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书颁发日期应在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市场化改革补贴产品(见附件1)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定型证明文件和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有效的资质证书。
(四)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国家渔机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五)农业部或省级农机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填报。
三、归档范围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调整<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告》(2016年6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调整<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的通告》(2016年10号),本批次将对54个品目(见附件2)范围内的新增产品进行归档信息填报。
2015年已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不再填报归档。
四、填报方式
企业填报既要进行网上填报,也要同时进行书面填报。
(一)网上填报。企业应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网址http://www.fjam.gov.cn)的“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以下简称“归档系统”)进行归档信息填报。
(二)书面填报。企业应将书面证明材料寄送至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具体地址见下)。书面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每款产品装订一册(胶装),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封面、归档信息确认表由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生成,归档信息确认表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如产品已在生产企业所在地成功归档并得到所在地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盖章确认,可简化评审手续。
1.中央资金补贴产品所需纸质材料:材料封面、归档信息确认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国家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相关证书及其附件。
2.市场化改革补贴产品所需纸质材料:材料封面、归档信息确认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机定型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产品企业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归档系统”将于2016年6月3日8∶30开通,6月15日17∶20关闭,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书面证明材料收取时间截止6月20日。
(二)企业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和产品信息填报时,须实名注册,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信息。
(三)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包含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填写要与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相一致,如果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必需的参数,企业可提供由原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如无法出具,造成评审专家不能判定产品具体归档,所填报的产品将自动归入最低档。
(四)企业填报的产品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复印件材料应与原件一致,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五)企业在网上“归档系统”填报产品信息过程中,应按照企业归档信息填报网上操作流程图(附件3)操作。
如企业违反以上要求,出现材料造假、参数填写不实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302室
电子邮件:1002378341@qq.com
联 系 人:朱宁宣、索滏群
联系电话:0591-87566707、0591-87516974
QQ群:222491433(企业可自行申请加入咨询归档系统相关问题)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