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建农机合作社有新标准 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出台
1970-01-01
本报讯(宋丹辉记者黄春英)记者从省农委农机局了解到,《2016年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日前出台。方案对我省农机合作社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建旱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面积至少应达到5000亩,水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面积至少为3000亩;合作社入社成员不少于50户;需按照全程机械化作业要求配备农机。
新建现代农机合作社需建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管理制度,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机装备按照耕、种、收、植保全程机械化标准配备,重点配备大型先进拖拉机、整地机、播种(插秧)机、收获机、植保机和秸秆处理机;场库棚建设要达到机入库、具进棚;人才队伍建设需配齐农机、农艺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机操作手等。
新建现代农机合作社的建设规模将根据土地经营规模配置农机装备,同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和代耕作业能力。旱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1万亩以上,配备10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0.8万亩以上,配备8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0.5万亩以上,配备500万元农机装备。水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0.5万亩以上,配备5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0.3万亩以上,配备300万元农机装备。农机装备资金由省财政补助60%,合作社自筹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