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机械监理所关于完善厦门市部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通知
1970-01-01
厦农机监〔2016〕13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补充调整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计〔2016〕106号),2016年福建省对12个市场成熟度较高、风险可控性强的补贴品目先行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具体品目见附件),“试点品目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取消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这一前置条件”。由于我市没有列入农机购置补贴市场化试点范围,因此,上述12个品目的农机产品,要列入厦门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仍需提供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请各相关企业于2016年6月3日前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及电子版报送我所,以便及时归档。如企业未及时报送,或出现材料造假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福建省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品目一览表
厦门市农业机械监理所
2016年5月30日
(联系人:官菊虹,电话:2275597,邮箱:xmnjglk@163.com)
附件
福建省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品目一览表
1.起垄机;
2.培土机;
3.茶树修剪机;
4.采茶机;
5.水果分级机;
6.果蔬清洗机;
7.茶叶杀青机;
8.茶叶揉捻机;
9.茶叶炒(烘)干机;
10.茶叶筛选机;
11.固液分离机;
1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