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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1970-01-01

甘农机计发〔2016〕25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牧、农业)局(委),省农垦事业办及相关农场:

2016年,是“十三五”农机化发展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农财两部《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要求,各地要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开拓创新、规范管理,持续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工作。

一、推动绿色生态导向。充分发挥农机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对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绿色增产技术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力争做到应补尽补、敞开补贴。有农机深松整地补贴的县区,要按照《甘肃省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甘农机管发〔2016〕14号)组织实施。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的县区,要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农机管发〔2016〕17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是推动重点机具补贴。要紧紧围绕地方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补贴机具品目,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粮棉油及饲草料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缩减补贴品目,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发展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鉴于微耕机拥有量已趋于饱和,我省定于2016年9月30日后停止对微耕机的补贴。

三是推动限额比例双控。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的前提下,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高于同档产品近年(或上年)平均价格的30%测算。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今年我省采取“限额+比例”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即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取较低标准额度兑付补贴,限定比例按销售价格的30%控制,岷县漳县地震灾区限定比例按销售价格的50%控制。

四是推动责任主体履职。省局将建立健全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处理机制,加大违规查处信息公开力度。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对违规现象实行“零容忍”。各地执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存在具体违规线索的产销企业,可先暂停其补贴资格,及时开展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对于涉及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共同做出。

五是推动特色补贴试点。继续在天水、定西等市州开展防霜机、药材挖掘机等特色机具补贴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探索开展金融租赁试点。特色机具补贴试点操作程序继续延用2015年方式。开展大型农机具金融租赁试点的市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的要求,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六是推动全面先购后补。今年我省采用“先购后补去经销商”版辅助管理系统,实现经销商与补贴具体操作完全脱钩,由农机管理部门完成购机者所有信息资料的录入上传工作。各地要大力推广“一站式”服务模式,协调各部门简化办理程序,方便购机者申报补贴。

七是推动廉洁高效实施。在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要主动加强与当地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参与。绷紧廉洁自律之弦,真正做到不“踩红线”,不“闯红灯”,不“破规矩”。坚决禁止将补贴资金分配给经销商,坚决禁止经销商代办补贴手续,坚决禁止变通政策规定。

八是推动深化绩效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规定,不断加大补贴信息的公开力度,保障购机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公开年度补贴实施公告、年度全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引导企业之间相互监督,维护诚信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