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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恢复四川艾马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微耕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1970-01-01

桂农机办〔2016〕63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农委、农业局):

今年4月,河池市农机局反映,四川艾马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艾马仕公司”)在当地凤山县、巴马县销售贴有艾马仕1WG-4.02Q-C铭牌标识的微耕机,存在“两种机型产品使用同一种铭牌、同一种说明书和同一推广鉴定证章”问题,涉嫌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为确保国家补贴资金安全,切实维护购机农户合法权益,5月16日,我局在全区范围暂停了四川艾马仕公司所有微耕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责成四川艾马仕公司就上述问题向我局作出情况说明。

5月20日,四川艾马仕公司负责人按要求向我局报送了相关材料。经调查核实,出现上述问题直接原因是企业管理不善、对员工缺乏培训造成。四川艾马仕公司1WG3.5-95FQ-D型和1WG-4.02Q-C型微耕机外观相似(两种机型均列入补贴),员工误将后者名牌铆在前者型号微耕机上,共计36台,全部销往河池地区。其中24台已销售给农户正办理补贴,12台还存放经销商仓库。针对出现的问题,四川艾马仕公司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主动加强与农机部门、经销商、购机农户联系,及时整改,妥善处理。对尚未售出的12台机具已全部召回公司,对已出售的24台机具该公司按800元/台的补贴标准补偿给购机农户(全部通过银行转账)。

鉴于四川艾马仕公司因管理不善出现上述问题,无骗取国家补贴主观故意,且认识到位、整改及时,没有给国家和农户造成经济损失,我局决定恢复四川艾马仕公司被暂停微耕机在广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同时,对四川艾马仕公司提出警告,约谈企业负责人,责成深刻汲取教训,强化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产销业务,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6月1日